《做守法的公民》一课由引言和《法不可违》《预防犯罪》《善用法律》 三个框题的内容组成。 第一框题由“违法无小事”“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”两个目题的内容组成, 主要引导学生认识法律是最刚性的社会规则,了解违法行为的内涵及分类,理 解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引导学生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,增 强懂法、守法意识。 第二框题由“了解罪与罚”“加强自我防范”两个目题的内容组成,主要 让学生认识犯罪与刑罚的内涵,知道犯罪的危害,增强自我防范意识。 第三框题由“遇到侵害 依法求助”“有勇有谋 应对犯罪”两个目题的内 容组成,主要让学生明白,遇到侵害时懂得寻求法律帮助,同犯罪作有勇有谋 的斗争,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。 ...[详情]
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、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。犯 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,具体如下: 第一,严重的社会危害性,是犯罪三个基本特征中的首要特征,也是它的 本质特性。 统治阶级之所以用刑法的形式宣告某种行为是犯罪,就是因为这种行为在 一定的历史时期内,严重危害到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。在我国,犯罪行为和 表现虽然千姿百态,但从总体上说,它们都从不同的方面危害我国社会主义改 革和建设事业。 刑法第13条把犯罪对我国社会的危害分为四个方面,包括危害人民政权和 社会制度、危害国家经济利益、侵犯公民合法权利、破坏社会管理秩序。对这 些犯罪内容,刑法分则又作了进一步的具体分类。 ... [详情]
刑罚是国家审判机关基于刑法的明文规定,依照刑事诉讼程序对犯罪人所 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其一定权益的最为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,它对教育改造罪 犯、预防犯罪具有重要作用。刑法规定的各类刑罚,按其轻重程度和内在联系 组成的有机整体就是刑罚体系。我国刑罚体系由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组成,其 中,主刑包括管制、拘役、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和死刑,附加刑包括罚金、剥 夺政治权利、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。 ... [详情]
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,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,可以说是一种社 会“综合症”。我们更应依靠全社会的力量,进行综合治理。针对青少年犯罪 原因的分析,试总结以下预防对策: (一)自身预防 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,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,应该是预防青少 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。尽管他们还处于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都比较差的阶段, 但对于真善美与假恶丑还是有一定的分辨能力的。我们应当培养他们遵守法律、 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,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自尊、自律、 自强的意识,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,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 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。 ... [详情]
违法,指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。犯罪是违法 行为的一种,即违犯刑事法律的行为,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。所谓犯罪,是指 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、触犯刑事法律并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。严重危害 性、刑事违法性、刑事当罚性是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。 一般违法与犯罪,二者在所违犯的法律、对社会的危害、应受到的惩罚和 处罚机关等方面,有着严格的界限... [详情]
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。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: (一)管制; (二)拘役; (三)有期徒刑; (四)无期徒刑; (五)死刑。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: (一)罚金; (二)剥夺政治权利; (三)没收财产。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。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,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。 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,对犯罪分子除依法 给予刑事处罚外,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。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,同时被处罚金,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, 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,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。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,可以免予刑事处罚,但 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,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 失,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。 ... [详情]
弘扬宪法精神,建设法治社会... [详情]